貓屍馬路不停被輾慘變肉泥 好心司機打死火燈護貓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6/28 14:36

最後更新: 2019/06/28 18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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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心女司機今早在馬路中心發現一具貓貓屍體不停被巴士、貨車輾過慘成肉泥,於心不忍下,決定在屍體前停車、打死火燈,以免貓屍再被輾過。(網上圖片)

馬路中心見到貓屍、不停被車輾過,作為司機你會怎麼辦?有好心女司機在Facebook群組上載圖片,指今早(28日)駕車經過沙田新田圍時,發現路中心一具貓貓屍體,不停被巴士、貨車輾過慘成肉泥,在於心不忍下,決定在屍體前停車、打死火燈,頂在貓貓後方,以免貓貓再被輾過,隨即致電要求食環處理貓貓屍體。好心司機坦言:

貓貓,我只能為你做到這樣!希望你一路好走!

該名女司機表示,發現貓貓屍體、停車打死火燈後,她隨即致電1823,等了約20分鐘後,警察到場,之後再有食環人員前來處理貓屍體,她認為,最重要的是處理貓貓屍體,等貓貓不要再受被車輾過的痛苦。

帖子一出,吸引逾百網民讚好,不少網民留言感謝她的善心。

TOPick記者以市民身分致電1823查詢,服務員表示市民若不小心在馬路上撞斃流浪貓狗,可致電1823或直接聯絡食環署,當局會馬上派員到場清理,若貓狗伏屍於高速公路,有機會影響駕駛者安全,建議可先報警。

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指出,根據本港法例,若發生交通意外導致動物受傷時,駕駛者必須停車報警,警方會派員或安排其他政府部門處理有關意外,又建議駕駛人士可向愛護動物協會求助。

他表示,若意外發生在高速公路,駕駛人士停車後應盡快把車輛駛至慢綫或陰影綫停下,並打著死火燈,在安全情況下離開車輛並盡快報警,他說:

受傷的動物可能停留在快綫或中綫,惟駕駛者停在該處只會更危險,亦有責任兼顧自身及第三者的安全,只能駛回慢綫盡快報警處理。

若駕駛者只是途經某處發現道路有動物受傷,他認為,作為良好司機,亦應立即停下,並致電愛護動物協會,或政府部門如食環署或漁護署處理就可,並非必須報警。

事實上,根據本港目前法律,貓狗不受《道路交通條例》保障,早前食物及衞生局聯同(漁護署)就修訂《道路交通條例》(第374章)第56條展開公眾諮詢,指近年貓狗遇到交通意外受傷風險增加,越來越多公眾對有關動物的福利及健康問題表示關注,建議將《條例》第56條對動物的定義擴大至狗隻及貓隻。

根據現行的《道路交通條例》,汽車撞到馬、牛、驢、騾、綿羊、豬及山羊共7種動物,司機必須停車報警,否則即屬違法,一經定罪可被判以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。有法律界人士相信,法例包括該7種動物,主要是因循英國舊例,以此泛指農場常見牲畜,如撞傷或撞斃須向物主賠償,而貓狗則屬寵物,其主人有責任加以保護。